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连续4天在网吧通宵玩游戏的35岁男子张某,离开网吧后到附近一居民楼的楼道内点火。昨天上午,张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庭上,张某称,他因身体不好,有大小便失禁的毛病,“因为在网吧内尿裤子,心情不好所以点火解闷”。
男子纵火后 网吧被认出
张某1981年出生,案发前无业,曾因三次盗窃被处罚。此次因涉嫌放火罪,于2016年4月15日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批捕。
检方指控,2016年4月15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到通州区北苑南路一居民楼内的11层和12层的楼道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堆放在楼道内的破旧衣物点燃后离开,导致楼道内健身器材、床垫等物品被引燃并烧毁。
11层的住户赵先生在证言中称,案发当天,他正在家中,突然听到楼上有动静,出门后看到楼道起火了,随即他与楼下住户一同灭火。
赵先生称,后来消防和派出所的人都来了,他们一起去调监控,画面显示一名身穿黄色上衣、戴眼镜的男子事发时乘坐电梯,他便用手机记录下来,“当天中午我在高山峰网吧门口,看到一名跟放火男子很像的人,拿起手机看了留存的照片,确认就是这个人,然后报警”。
案发当天11时许,张某在北苑南路高山峰网吧内被民警抓获。
尿裤子心情差 所以放火解闷
面对指控,张某当庭认罪。张某称,案发前4天,他在网吧上网,吃住都在网吧,“我有大小便失禁的毛病,案发当天早上4点多,我在网吧睡醒后发现裤子尿湿了,心里很烦,想出去走走,这样裤子还能快点干”。
离开网吧后,张某在附近闲逛。“我漫无目的地走着,就走进了一个居民楼,坐电梯上到了11层”,张某称,他坐在楼道内抽了根烟,因为心里烦,看到地上有件旧衣服,所以用打火机点着了,“我看衣服烧着了,就将衣服扔在了一个纸箱子上,看到失火,我便返回网吧”。
张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且能够如实供述。此外,张某此前受伤骨折,所以有大小便失禁的毛病,而张某的母亲双目失明,其父亲也有糖尿病,都需要张某的照顾。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且在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量刑范围在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在张某被带出法庭前,法官允许张某跟其父亲说一句话。张某转身面对坐在旁听席的父亲说,“好好照顾我妈”。其父亲说:“希望你好好改造。”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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