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轨情人生下“女儿”思来想去,他与情人将“女儿”送养
情人收6万跑了女儿不是他的
他还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
去年7月份,在海南务工的四川民工刘某和情人一起,将自己出轨生下的“女儿”交给相交10多年的老朋友郑文宇抚养。几天后,在三亚干活的刘某接到郑文宇和另一男子的电话,让他一起到海口的派出所说明情况。随后,关于刘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的消息在刘某的老乡圈及老家传开。2016年8月22日,被羁押一年多的刘某出现在海口中院的被告席。对于海口美兰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某不服上诉。“坐完这一年半的牢我愿意,但这个罪我觉得憋屈。”□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男子出轨情人生下“女儿”
将女婴送养情人收6万好处费
刘某年近五十,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学了木工活,这些年一直在外打工,妻子则在老家照顾两个孩子。独自在外,刘某在2014年年间与一名30多岁的女子赵某莲有了一段风流韵事。持续两三个月后,刘某与赵某莲分手。
“分手后,她经常给我打电话说怀了我的孩子。”分手一年多后,赵某莲找上他,说不想和同居的男子于洋(化名)过了,女儿以后要给刘某抚养时,刘某有些慌了。在老家,刘某有妻儿,自己在外务工也不算很宽裕,要是把女婴抱回家,刘某不敢想象。思来想去,刘某觉得,自己可将这个婚外情生下的女儿送养,这样家里人就不会知道了。刘某想把孩子送给自己一个相交10多年的老朋友郑文宇。郑文宇经济条件不错,但多年未育。跟情人赵某莲商量后,赵某莲也同意将孩子送养,但提出要6万元“感谢费”。郑文宇看了女婴,觉得孩子确实可爱,最终同意给6万元。但怕以后有麻烦,郑文宇坚持让孩子的亲生父亲和母亲在收养协议上签名。
出生证明上父亲不是他仍签名
情人收钱跑了孩子生父找上门
签订收养协议时,赵某莲带来了女婴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刘某看到女儿的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填的是于洋。“你知道孩子的父亲可能另有其人,为何还在收养协议上签名?”刘某表示,“他(郑文宇)说只是做个证明,让我签名”。刘某最终在收养协议的父亲一栏签名。郑文宇以为,刘某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给了赵某莲6万元的“感谢费”。他怎么也没想到,几天后,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孩子父亲的男子打来电话。电话里,男子让郑文宇把孩子“还给他”,打电话的正是与赵某莲同居的于洋。发现孩子没回家,于洋向公安机关报案。
于洋究竟是如何得到郑文宇等人的电话,于洋称是赵某莲告诉他的。而赵某莲,早就在拿到6万元“感谢费”后买了机票飞回安徽。赵某莲跑了,郑文宇被人追着要回孩子,很生气。郑文宇和于洋都给刘某打电话,让他一起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拐卖儿童一审获刑1年半
他上诉称只介绍收养没拐卖
刘某的事情很快传遍海南的老乡圈,并在老家传得沸沸扬扬。赵某莲涉嫌拐卖儿童罪,被网上追逃。刘某虽没从中获利,但充当居中介绍的他被认定为从犯。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某不服,上诉到海口中院。
8月22日,海口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说起“送养”孩子的过程,刘某反复强调,“我这么做都是为了孩子好,是想让一个好的人家收养,以后我也可以和他(郑文宇)当兄弟一样来往。”刘某及其辩护人表示,刘某是在误认为涉案女婴是自己女儿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家庭条件好的朋友收养,刘某在中间只起到了民间介绍收养的作用,且没有获利,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庭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事情的真相让刘某措手不及
警方调查出来的事实让刘某措手不及。
首先,“送养”的女婴根本不是他的孩子,经鉴定,于洋才是女婴的亲生父亲。
其次,情人赵某莲根本就不叫赵某莲,她跟刘某在一起用的是赵某莲,跟于洋在一起用的是赵某香。但其实,从小被人从四川拐卖到安徽的她根本就没有户籍,而她还是一个赌博成性的赌徒。拿到钱后,她马上买机票逃离海南。
最让刘某震惊的是,警方认为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刘某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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