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京华时报通讯员李佳摄
因为债务纠纷,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的王某将曾经的狱友杀害,并抛尸焚尸。昨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某在市一中院受审。庭审时,王某辩称是因为被害人李某吸毒后先动手,自己的行为是自卫。
□指控
和狱友互殴致对方死亡
年仅29岁的王某是昌平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曾是昌平区九里山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2009年4月10日因盗窃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9000元,并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5年1月22日被刑满释放。
据检方介绍,今年2月23日晚上,王某在昌平区崔村镇九里山公墓西门的值班室内,因债务纠纷,与狱友李某发生口角后互殴,王某先持锤子击打李某的头部,又用塑料袋套头、钢丝勒颈,致使李某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王某将李某的尸体抛弃于顺义区北石槽镇怀昌路范各庄桥下一个涵洞内,并在里面焚烧尸体。
2016年3月3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当日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4月9日被批捕。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同时,检察院指出,被告人王某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受审
辩称自己属自卫还击
昨日开庭前,被害人的三位亲属早早来到了法庭,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准备出庭。随后,王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了法庭。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了异议。
王某说,他因盗窃在清河监狱服刑,李某和他是一个中队的服刑人员,出狱后,经过此前在一起服刑的另一个狱友搭桥,两人有了联系。
事发当天是李某找的自己,二人在单位墓地附近饭店吃饭,席间,他陪着李某喝了一瓶酒,只是简单地提了一句债务纠纷的问题,二人并没有发生口角,也没有动手。
王某供述,在与李某吃完饭后,李某坚持要开车送他回家。由于当天他还要在墓地西门值班,因此,他将李某带到了值班室。
“李某说他好几天没睡觉了,我以为他是累的,所以就说让他在值班室躺会儿,我就给他去倒水了,回来后,他在我屋里开始用壶‘溜冰’(吸毒),几分钟之后,就开始直勾勾地看着窗外,又直勾勾地看着我,之后没多久就开始打我,照着我脸上就是一下,然后不停地打我。”王某说,是对方先打的自己。
庭上,王某称,不管法院判自己什么罪,他都认。
而对于检方指控的二人因债务纠纷大打出手,王某则表示,他曾经跟李某有债务关系,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对方没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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