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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百万税款两对夫妻上演“离婚换妻”闹剧,结果各罚5万

[日期:2018-04-13] 来源:www.cqfzb.com-齐鲁晚报  作者:崔岩 马云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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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不足闹上法庭逃税计划“败露”
    一开始“计划”进展顺利,梁女士支付了600万元,并与黄某结婚。不知出于什么考虑,黄某在未收到剩余房款的情况下,向开发商提交了更名申请,变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并在行政主管部门撤销了原网签,涉案房产重新网签至梁女士名下,产权证也落到了她名下。
    这时,意外出现了,梁女士由于周转不开,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交付尾款。双方私下协商未果,最终原房主黄某为催缴剩余购房款项,将梁女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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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细心的承办法官梁猛发现,原被告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通谋离婚以逃避税款的行为。原被告双方为规避税费不惜离婚、再娶、再离、复婚,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更破坏了交易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
    “今年4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制止商品房转让炒房行为。开发商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更名业务,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的,一经查实,合同更名视为无效,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梁猛说。
    法官表示,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完成后,开发商才能与新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恶意串通,未遵守房屋买卖的交易规定,不经向房管部门备案随意撤销网签,违反交易秩序。
房屋交易行为被判无效
    “本案中,梁某夫妇与黄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系恶意串通,未遵守房屋买卖的交易规定,违反了交易秩序,逃避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侵害了国家利益。”梁猛介绍,故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认定黄某夫妇与梁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黄某夫妇要求梁某夫妇支付余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作出处罚决定。在法官的悉心教育下,原被告双方均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已于决定书下发后各将5万元罚款缴纳。
    法官提醒,商品房买卖纠纷日渐增多,合同买卖双方、开发商、中介机构在买卖中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秉承诚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合同目的。
假如“套路”成功至少能逃百万税费
    在本案中,并未过多涉及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过户到底需要缴纳多少税费。为了算清楚这笔税费,记者咨询了省城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各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仅靠房屋面积和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估算准确的税费有较大难度。主要是不知道购房者是否是首套房、是否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住房等。中介人员表示,假设许多条件成立,涉案房产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高达一百来万。
    “这个房子超过了144平方,契税要按照3%缴纳;房子还在网签没出证,营业税要按照5.5%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卖方交,不过大多数是买方埋单,要按照1%缴纳。光这些费用就超过一百万了。”中介工作人员一边计算一边说,其他费用虽然看起来不多,但是这套房产面积大,细算下来也不少。比如贷款的话,可能评估费就要好几万元。不过这都是估算,实际到底要多少税费,得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齐鲁晚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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