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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顽童爬墙进砖厂触电 父母被判负四成责任

[日期:2016-07-27]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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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顽童爬墙进砖厂玩,意外触电致残

  父母状告索赔,被判自负四成责任

  提醒:假期是儿童意外多发时段

  华声在线7月26日讯 假期玩耍时,与小伙伴偷偷翻墙进入附近工厂,没想到8岁的童童因此触电致残,并花去了不菲的医药费,父母一纸诉状将工厂与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两被告承担六成责任,而童童及父母承担四成责任。

  假期是儿童意外多发时段,溺水、跌落、烫伤、中毒、窒息、厨房安全和乘车安全应时刻警惕。

  男孩玩耍触电致残

  2015年2月,童童在姑妈家过寒假。2月9日,他与小伙伴在附近一个砖厂内玩耍,趁没人留意,他翻过配电变压器围墙,在触到带电变压器时触电。

  童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4天,医院诊断为双手电击伤,双手电弧烧伤4%,共花费医疗费4万多元。后经鉴定,童童构成八级伤残。

  这家砖厂是一家从事环保砖加工、销售的企业。事故发生后,该砖厂赔偿童童5000元。而当童童家人要求砖厂承担医药费时,对方拒绝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童童家人状告砖厂和供电公司。

  自身及监护人

  承担四成责任

  汉寿法院审理后认为,砖厂作为涉案配电变压器的产权人,一直占有、使用该变压器,童童在玩耍时接触带电高压变压器而触电受伤,砖厂未提出证据证明该损害是因童童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故应对童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童童违反法律规定在带电高压变压器周围玩耍导致触电,自身存在相应过错,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人应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对用电人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进行指导、督促,该案涉案配电变压器外的围墙一面已破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告供电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采取相应有效措施督促用电人对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亦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汉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确定被告砖厂、供电公司分别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10%的赔偿责任,原告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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