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交了上百万元保证金,配资600万元炒股,结果,还不到警戒线,就被平仓了。近日,女股民林女士状告配资方,要求对方返还104万元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法院认定,虽然配资方违约,但林女士账户的市值剧减与违约无关,因此投资者还是要不回保证金。
配资
交100万元 炒600万元的股票
2015年4月22日,林女士与厦门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以100万元向该公司申请股票配资600万元,期限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这其实就是通过配资“杠杆炒股”。
另外,双方还约定,资产管理公司对这600万元仅收取利息,林女士要根据股票市值变化进行增补保证金。当天收盘账户资产余额等于或低于560万元,资产管理公司通知林女士追加保证金使资产余额大于560万元;否则,次日该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变现品种,直接卖出部分股票直至以市值计算的持仓比例不超过40%。净资产余额等于或低于550万元,如果林女士不追加保证金,次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将开始对资产账户进行平仓操作直至全部变现为止。
然而,林女士买入股票后不久,股市就下跌了,她购买的股票市值也缩水30多万元。到2015年7月6日,林女士账户资产约560.16万元。
清仓
警戒线内 没了账户操作权限
因濒临560万元的警戒线,林女士追加了4万元保证金。林女士原本以为,追加之后可以躲过平仓之劫。但是,她却意外发现,7月7日,自己已经没了账户操作权限。7月8日后,林女士账户的4只股票被陆续清仓卖出。卖出后,账户总资产560.59万元。
发现自己股票被“强卖”后,林女士怒了,为此她多次找该资产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尽快恢复其对账户的交易权限,减少损失,但资产管理公司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将该资产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该资产管理公司无故限制她对交易账户的操作,构成违约。因此,她起诉要求对方返还104万元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面对林女士的起诉,资产管理公司否认自己违约。公司认为,林女士的主力股票停牌,双方无法结算,而且,当时她的配资账户在监管部门清退之列。
判决
市值剧减 与配资方违约无关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
原来,法院查明,林女士账户被限制交易,原因是根据合同约定而执行的平仓操作。但是,2015年7月7日,她账户内资产高于双方约定的560万元警戒线。而且,资产管理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账户被限是因监管部门清退场外配资。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资产管理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林女士被限制交易,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林女士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协议解除日期应认定为2015年8月5日。
不过,针对林女士是否可以拿回保证金并索赔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协议解除时,账户内三只停牌股票是林女士自行选择的,这三只股票于协议解除后才复牌,而且于复牌之后,这些股票即经历多个开盘跌停板。
可见,市值剧减与资产管理公司违约行为并无直接关系,资管公司对此亦无过错。因此,相应后果应由原告林女士自行承担。
另外,复盘后10个交易日内以及实际交易时,账户内资产的总和与保证金之和已经低于被告初始资产。所以,林女士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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