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洋 通讯员 张鹏) 交通肇事后不下车解决问题,欲强行离开被阻拦时又故意顶着对方行驶出200余米,致使对方受重伤后逃逸。事后,妻子投案欲“顶包”,结果被民警识破。近日,张某夫妻俩被保定市徐水区法院分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月16日下午4时许,张某夫妇二人驾驶轿车行至保定市徐水区某村南时,与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坐在三轮车上的王某摔了下来。当时驾车的张某既没有下车查看,也未报警,而是准备逃逸,郑某见状趴到轿车机盖上阻拦。张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开车继续行驶200余米后,将郑某甩到车下逃逸。后经鉴定,郑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回到家后,张某夫妻二人意识到此事早晚会败露,决定投案自首。考虑母亲有严重的肾病,要靠透析来维持生命,而丈夫张某的收入是全家主要经济来源,二人商议由妻子“顶包”。于是张妻主动到公安机关,称当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及伤害郑某的是自己。但警方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张妻的说法疑点重重。在铁证面前,张妻最后不得不交代了案发的整个过程,并承认了想包庇丈夫张某的事实。
法院另查明,事发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赔偿郑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妻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妻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张妻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以犯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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