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乘公交,离奇走失,残疾老太最终溺亡在荒地沼泽,老人的子女将责任推到公交公司身上,认为公交公司看护老人不利。日前,奉贤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驳回老人子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残疾老太离奇失踪
两年前,李女士夫妇带着女儿来到奉贤打工。不久,李女士的母亲黄阿姨也来了。黄阿姨身体和智力具有双重障碍,行动不便,需要家人照顾。2015年6月9日晚,李女士下班回家,女儿迎上来说姥姥不见了。自此,黄阿姨再没了消息。李女士和家人找遍了周边地区,张贴寻人启事,查看路口监控,却始终一无所获。
公交公司意外发现线索
李女士家周围的交通并不算便利,唯一的公交站点在几百米外。考虑到黄阿姨曾坐过几次公交,李女士找到公交公司求助。巧的是,李女士从一位司机处得知,母亲确实在事发那天上了公交车。
司机回忆称,老人言语不清,驼背,走路缓慢。在公交车上,也没有办法正常坐在座位上,只能坐在地上。当时,售票员问过老人的目的地,没有听清。出于怜悯,也没有收车票钱。当公交车行驶到金钱公路南奉公路站点时,司机心想有很多老人在这里下车去医院看病,于是提醒了她。由于交流不通,又急着发车,老太身边的一位女孩跟她交流后,就将老太搀扶下了车。此后,黄阿姨便没了音信。十多天后,她被人发现溺亡在了一个偏僻的乡间水塘里。
双方各执己见对簿公堂
警方确认,黄阿姨溺亡在距离她下车站点九公里以外的一个水塘内。李女士一家人对此充满不解与气愤,他们认为,公交车的司乘人员,对于母亲的死亡负有责任。
此后,李女士与丈夫多次前往公交公司讨说法,但协商无果。今年4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上海奉贤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11万5千多元的赔偿请求。
法庭上,双方围绕面对身体和智力明显残疾的黄阿姨该不该得到特殊照顾,最后的溺亡与公交公司是否有关展开了激烈争论。为证明自己的观点,公交公司找来当时的司售人员出庭作证。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老人的死亡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值得社会同情;原告及亲属出于悲痛,多次前往被告所在地讨要说法,也能理解。但在法律层面上,被告的工作人员在老人乘坐专线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老人乘坐专线的行为与其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也有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老太乘车后溺亡 公交公司被告,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Shuofa/2016-09/7802.asp,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