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
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将首先在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业务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根据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暂时不开展这些核查工作。
这次核查也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也就是统称的“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
而央行也表示,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中推广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银行不能仅以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
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
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对需进一步采取核实措施的,经进一步身份核实后,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
如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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