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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坐冤狱13年获赔172万 律师称应缉凶问责

[日期:2016-08-10]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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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风坐冤狱13年获赔172万 律师称应缉凶问责

昨日,昆明,云南省高院就钱仁风国家赔偿一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向其家属及代理律师发放《国家赔偿决定书》。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因错判导致无辜入狱13年10个月的钱仁风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发布会,决定对钱仁风赔偿172.3857万元。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

入狱13年于去年底无罪释放

钱仁风案此前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02年,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一所幼儿园发生重大投毒案,一名儿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17岁的幼儿园保姆钱仁风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

钱仁风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11年8月,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驳回其申诉。此后,钱仁风又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9月,该案获得云南省高院再审,年底,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风无罪,钱仁风被当庭释放。

律师称更重要的是追查凶手

昨天上午,钱仁风案的代理律师杨柱告诉新京报记者,钱仁风目前不太愿意接受这个赔偿结果。“对国家赔偿的金额我们尽力了,本案更重要的是要追查案件凶手,对作假证的人员进行问责。”

媒体此前曾报道,云南省检察院的复查结果显示,钱仁风当年的3份有罪供述以及2份辨认笔录系三名侦查人员代签,代签原因均未予说明。云南省检察院认为,上述笔录作为证据应予以排除。但目前三名侦查人员都已升职。

今年7月8日,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举行“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钱仁风鞠躬道歉,表示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钱仁风最大限度的赔偿。

杨柱告诉记者,听证会后又与云南高院就赔偿金额进行了3次沟通。

■ 释疑

172万国家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今年6月1日,钱仁风通过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索赔955万余元。昨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决定对其赔偿172.3857万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这些金额是如何算出来的?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发布会上介绍,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已经审理终结,昨天早上已向钱仁风送达了赔偿决定书。

田成有称,该案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办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作标准计算的。

据最高法、最高检今年公布的国家赔偿新标准,2015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元,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赔偿金额1223857.3元。

此前,钱仁风申请赔偿时提出,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而目前,《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是按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据新华社报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钱仁风因无罪而被长期羁押,其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实际影响,应当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据云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办筹备组负责人赵光喜介绍,对钱仁风的精神抚慰金参考了我国多起国家赔偿案件。如赵作海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作出时,法律还没有精神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因此当时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方式支付了赵作海15万元;陈满案中,因其羁押时间长达20多年,遭受的精神痛苦更为严重,所以给予了9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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