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针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市检察院监督执行机关对南山区南头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黄某等1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重新依法收监。
《报告》提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我市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了专项行动,对28名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组织体检,对19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重新依法收监。
市检察院同时加强了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罪犯不收监等问题。据《报告》,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审前没有采取羁押措施、判处实刑后应收监而未收监的罪犯有91人,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被撤销假释、被撤销缓刑但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有5人。
对于这些问题,市检察院深挖严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件8人。如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安某某通过行贿,将安惠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教管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市检察院对安某某以行贿罪立案查处。又如,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为被告人杨某某伪造立功情节,市检察院对古某以徇私枉法罪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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