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竟恶意伪造、变造证据,将《借款单》上“75万”篡改成“375万”,并为了计算合理,将“分15期”篡改成“分75期”,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借法院之手得逞,但最终被法官识破。近日,冼某因伪造证据被禅城法院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天。
据了解,冼某和郑某原是朋友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生意来往。2015年9月,冼某向法院提交《借款单》等证据材料,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郑某立即支付所欠借款304万元及利息。郑某则表示,冼某伪造证据,编造事实,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借法院之手谋取不义之财,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郑某后又重新申请对借款单中“375万”是否由“75万”添加形成和“现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是否由“现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添加形成进行鉴定。
经鉴定,《借款单》上“375万”是由“75万”添加形成;“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是由“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添加形成。根据鉴定结论,结合本案先后3次开庭,审理近10个月的实况,禅城法院认为,冼某恶意伪造、变造证据,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义之财的行径极为恶劣,同时,严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应当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对冼某作出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宣布处罚决定后,由法警将冼某送进了拘留所。冼某承认了其对《借款单》有改动的行为,写下了悔过书,并于当天向法院缴纳了10万元罚款。信息时报记者 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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