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然违背三高意见受案判决为哪般?
重庆开州区人民法院:刑案、民案,到底怎么判案?!
撰稿人 李海波
9月6日,法讯网发布了《涉案3亿,受害人达3000!重庆市开州区李子清仅被判刑18年引质疑》,反映了开州区李子清注册美尔康公司利用假房产证及鼓吹新三板股票等手段非法集资达3亿元以上,受害人报案后有1亿多元资金去向不明,其仅被判刑18年,且其作为75%的大股东的女儿等多位高管逍遥法外。之后搜狐、一点资讯等50余家网站转载,引起网友哗然!
一波未平,受害人再次反映开州区法院竟然再次无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受理了此案的一受害人重庆教育融资担保公司的民事诉讼!与重罪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不符。
2015年12月10日,开县公安局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进行登记。
2015年底,经美尔康公司盖章确认的集资款明细表载明债权人达到113人。
2016年1月统计出来的人数有248人,包含有教育担保公司的小额贷款等公司有24家。
2016年6月16日,在开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李子清所有的三个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协议,将李子清所有的三个公司资产交给债权人委员会管理 。
2016年6月29日,李子清三公司顺利与债权人交接 。
2019年2月25日,开州区法院判决,责令李子清夫妇和美尔康公司退赔集资人和受害人损失,并附表有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名单。
之后债权人听闻重庆市教育融资担保公司将美尔康公司民事诉讼到开州区法院。 6月30日,李子清集资诈骗案受害人维权委员会向政法委反映了《关于李子清集资诈骗案在立案侦查起诉期间 开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审结多起同一犯罪事实的民事案件涉嫌程序违法无效的诉求》:
开州区李子清集资诈骗案受害人维权委员会强烈要求中共开州区政法委员会,纠正因开州区人民法院在李子清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起诉期间又先后受理审结多起同一事实的民事案件涉嫌程序违法,故审结无效,应当中止执行。
事实与依据:我们早于2015年4月3日就以李子清集资诈骗报案,公安于同年5月29日立案,是刑事大案,并发布了公告。在侦查期间,公、检、法等部门无数次参加过县,区有关领导召开的李子清一案的会议,但是区人民法院却仍然先后受理审结多起同一事实的民事案件。开州区人民法院的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是明知故犯。意见第七条“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综上所述,开卅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与李子清集资诈骗案的一系列民事案件确属程序违法,明知故犯,其审结文书无效,应予撤销, 特此要求,请予回复!
2019年7月17日,开州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美尔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而提请执转破的教育融资担保公司也是之前申报过的债权人,法院为何要单独受理该债权人的民事诉讼?难道250多名3000受害人都另行进行民事起诉来讨回自己的钱么?!如此一来,之前刑事判决的返还受害人财产岂不是一纸废话?!
2019年9月6日,开州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
这样做,那前几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确认的债权人岂不是无效,他们做了无用功?!岂不是推翻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4刑初436号判决书?!
李子清及美尔康公司众多债权人表示对此非常失望,并将对此抗争不止。撰稿人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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